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详解:购房者需知的关键点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常常被提及,它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后果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正确理解并区分这两者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涉及到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时,了解这些区别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定金的概念及特点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体现了定金罚则的核心思想——即通过经济上的惩罚来促使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并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仅仅是口头承诺或意向书等形式,并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则可能不会认定为有效的定金合同。
二、订金的概念及特点
订金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表达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意思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部分款项。与定金不同的是,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换句话说,支付订金的一方即使最终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合同无法履行,也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订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如双方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费用返还给买受人。”由此可见,订金本质上更接近于预付款或诚意金,其主要作用是证明交易双方存在合作意向,但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订金的金额一般较少,且不需要专门的法律文件来明确其性质。一旦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订金将自动转化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三、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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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反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违反合同时一般只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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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不同:定金主要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订金则更多地用于表示双方的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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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同: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时,有权要求返还;接受订金的一方违约时,也只需返还订金。
四、购房者需要知道的关键点
1.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确认所支付的款项是否为定金还是订金。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处理方式。
2. 如果选择支付定金,则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因为一旦违约将面临较大损失。反之,如果支付订金,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策略。
3. 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购房者保留好相关收据和转账记录等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4. 如果对定金与订金的具体含义仍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获取更为准确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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